奥运会为什么禁止潜泳(奥运会为什么禁止潜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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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一览:
- 1、以前国际泳坛上谁跳水后潜泳距离很远,逼迫后来游泳规则发生改变,限制了潜泳的距离。
- 2、奥运会上的规则,有哪些是因为运动员个人打破的?
- 3、奥运会游泳比赛规则?
- 4、奥运项目游泳的来历
- 5、奥运会历史上,有哪些项目是因为比不过就修改规则的?
以前国际泳坛上谁跳水后潜泳距离很远,逼迫后来游泳规则发生改变,限制了潜泳的距离。
这个人是我国选手穆祥雄。
1953年7月,穆祥雄入选国家队,到莫斯科参加国际青年运动会游泳选拔赛,以2′25〃4打破男子200米蛙泳全国纪录。从1954年开始到1956年,穆祥雄在国内外蛙泳比赛中多次夺金掠银,仅1956年就赢得100米和200米蛙泳9项(次)国际游泳赛事冠军。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后,国际泳联规定“正式比赛不准用潜泳”,并对原世界记录不予承认。这对一次潜泳四五十米的穆祥雄来说,无疑是巨大损失。但他没有退缩,在父亲和教练的帮助下,很快摒弃自己的潜泳特长,探索出“半高航式”技术动作,获得成功。
奥运会上的规则,有哪些是因为运动员个人打破的?
首先当然是我们的国球—乒乓球了。都知道现在为了对抗中国队,把21分改成11分制了,但是早在1981年时,蔡振华就用一个很简单的动作打得对手无还手之力—转球拍。他的球拍两面分别是防弧胶皮和反胶,对手看不出来是哪一面发球自然也就猜不出来要发什么样的球。然后第二年国际乒联就修改了规则,要求球拍两面要用不同的颜色。
1953年~1956年中国有一位游泳健将叫做穆祥雄,打破了很多国内外记录,他一次潜泳能游4、50米,简直无人可挡,后来国际泳联就规定正式比赛中不能用潜泳。
再把目光转向国际,大鲨鱼奥尼尔大家都很熟悉,作为禁区霸主,巅峰时期的沙克无人能挡,因此为了限制他,联盟修改规则,联防不再是非法防守,但是为了减少负面效果,产生了防守3秒的规则。
大嘴巴克利在他打球的时候经常用他的大屁股怼防守球员,接近篮下直接把球放进篮筐就可以。到后来逼的联盟修改规则,背对篮筐持球不得超过5秒。
喜欢游泳的都会发现,正规游泳池有15米标识,比赛时跳发必须在15米内头露出水面,一直潜水的犯规(新兴的蹼泳类除外)。
曾有一届奥运会,日本的一名运动员只用蝶泳腿完成比赛一鸣惊人拿了金牌。但潜泳时观众基本上看不到完美的比赛,并且这会因为奖牌导致世界各地出狠招,很可能逼死很多过于积极的运动员!(长时间憋气对大脑不利)
从此“15米”诞生了,挽救了很多差点被摧残的健将和预备人才。
除了15米,泳衣的规则也因为运动员过于强大改了规则(也有泳衣制作技术先进的成分),曾经很多运动员选择阻力小的“鲨鱼皮”全身包裹,成绩会提高,但观赏性降了不少,整个泳池认不出任何人,都是全身包裹着。为了提高商业价值,宁愿放弃速度,所以规则让我们看到了不少小鲜肉,看到了运动员明显的腹肌。
还有泳帽最多只允许戴两个之类的规定,其实都是为了体育项目的发展,为了大家的身心健康。
奥运会游泳比赛规则?
(一)自由泳
1.自由泳比赛中可采用任何泳式。
2.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
(二)仰泳
1.运动员面对出发端, 两端抓住握手器, 两脚(包括脚趾)应处于水面下,禁止蹬在水槽内、水槽上或用脚趾钩住水槽边。
2.出发和转身后,运动员应蹬离池壁 ,并在整个游进过程中呈仰卧姿势。除在做转身动作外,运动员必须始终仰卧。仰卧姿势允许身体做转动动作,但必须保持与水平面小于90度的仰卧姿势。头部位置不受此限。
3.在整个游进过程中, 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露出水面。 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前运动员的头必须露出水面。
4.在转身过程中, 当运动员肩的转动超过垂直面后,可进行一次连续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 并在该动作结束前开始滚翻。一旦改变仰卧姿势,就不允许做与连续转身动作无关的打水或划水动作。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转身时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
5.运动员在到达终点时,必须以仰姿势触壁。
注:“除在做转身动作外”应理解为“只有在完成连贯的转身动作过程中才可以改变仰卧姿势”。
(三)蛙泳
1.出发和每次转身后,从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姿势,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2.两臂和两腿的所有动作都应同时、 在同一水面上进行, 不得有交替动作。
3.两手应同时在水面、 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 并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划水。除最后一个动作外,在手臂的完整动作中,两肘不得露出水面。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划水动作外,两手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臂线。
4.在蹬腿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不允许做剪夹、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动作,允许两脚露出水面。
5.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在触壁前的最后一次向后划水动作结束后, 头可以潜入水中,但在触壁前的一个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动作中,头应部分地露出水面。
6.在每个以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顺序完成的完整动作周期内,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只有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可在全身没入水中时,做一次手臂充分的向后划至腿部的动作和一次蹬腿动作。但在第二次划臂至最宽点并在两手向内划水前,头必须露出水面。
(四)蝶泳
1.除在做转身动作时,身体必须始终俯卧外,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至下一个转身或到达终点止,两臂均应与水面平行。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转成仰卧姿势。
2.两臂必须在水面上同时向前摆动,并同时在水下向下划水。
3.两脚的动作必须同时进行,允许两腿和两脚在垂直面上同时做上下打水动作。两腿或两脚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但不允许有交替动作。
4.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5.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动作和一次划水动作,这次划水动作必须使身体升到水面。
(五)混合泳
1.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蝶泳,(2)仰泳,(3)蛙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2.混合泳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1) 仰泳,(2)蛙泳,(3)蝶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3.在个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转蛙泳过程中,运动员转肩动作超过垂直面之前必须呈仰泳姿式触及池壁。
二、 游泳比赛中的出发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各项运动员下水。 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仰泳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 发令员应发出“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 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前出发,应判出发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就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以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三) 发令员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或总裁判判定运动员抢码犯规鸣哨后,发令员主应连续不断地发出召回信号直至将运动员召回。
如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
三、游泳比赛和犯规
(一) 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二) 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 由于某运动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受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四) 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否则即算犯规。
(五) 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六) 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否则即算犯规。
(七) 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八) 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九)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判犯规。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要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十) 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 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 预赛结束后,有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等而超过了原定的参加决赛人数时,确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
1. 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预赛后,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人选。
2. 如采用的是人工计时,预赛后,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下列三例精神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1)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的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2) 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二名参加决赛。A组丙应淘汰, 由A组乙和B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甲参加决赛。
(3) 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运动员与B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方法安排泳道
奥运项目游泳的来历
游泳的起源很早。远古时代,人类在布满江、河、湖、海的环境中生活,不可避免的要和水发生关系。在生产劳动和同大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就产生了游泳,并不断创造和发展了游泳的多种技能和方法。
蛙泳的起源
蛙泳是一种古老的泳姿,据有关资料记载,早在两千到四千年前的中国、罗马、古埃及,就有类似这种泳姿。例如埃及人曾在草纸上描绘过游泳的人像。 从人像的动作结构来看,这是蛙泳的技术动作。1875年8月24日著名游泳运动员马修.韦布采用蛙泳姿势横渡英吉利海峡,历时21小时45分。十九世纪初蛙渡泳是第一种在游泳比赛中被采用的泳式。随着比赛的频繁进行,相继出现了侧泳、爬泳等。由于蛙泳速度慢,所以在比赛中游蛙泳的人越来越少了。直到1904年第三届奥运会才把蛙泳和其他泳姿分开,增设了男子400米蛙泳项目。第四届奥运会改为200米蛙泳。1924年又增设了女子200米蛙泳。到1968年第十九届奥运会又增设了男女100米蛙泳项目,并沿袭至今。 1924年-1933年期间,蛙泳最大的革新是划水结束后两臂由水中前移改为由空中前移,但仍采用蛙泳的蹬夹动作,出现了蛙泳的变形——蝶泳。1936年国际游联对蛙泳规则作了补充,允许在蛙泳比赛中采用蝶泳技术,于是蝶泳取代了蛙泳。在1948年第十四届奥运会200米蛙泳比赛中,只有一人采用蛙泳技术。1952年第十五届奥运会200米比赛中,运动员全部采用蝶泳技术。蝶泳正式列为一个新的项目是在1952年。当时规则还允许蛙泳可以采用水中潜水游进。由于潜泳阻力小,能充分发挥臂力,速度快,于是到1956年十六届奥运会上几乎所有的男子蛙泳运动员都采用了长划水的潜水蛙泳。当时日本运动员古川以2分34秒7的成绩创造200米世界新纪录,我国优秀运动员穆祥雄也采用潜水蛙泳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 第十六届奥运会后,国际泳联重新修定了规则,宣布取消“潜水蛙泳”,只允许在出发和转身后做一次划水和一次蹬水的潜水动作,而整个游程中禁止在正常水面下潜泳。于是水面蛙泳又得到了恢复和新的发展。
蝶泳的起源
蝶泳在四种竞技游泳姿势中是最年青的项目。蝶泳出现在1933年,美国人亨利.米尔斯在布鲁克林青年总会比赛中,首先采用两臂从空中移向前方,脚做蛙泳蹬水动作。当时并没有单独的蝶泳比赛项目,而是在蛙泳比赛中出现的。直到1952年第十五届奥运会后,才将蛙泳和蝶泳分开,于是产生了正式蝶泳项目。 蝶泳与蛙泳分开后,蝶泳技术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953年5月31日匈牙利运动员乔治.董贝克首先创造了蝶泳世界纪录,他的技术动作是一个周期内打三次腿。到了六十年代蝶泳形成了三种技术类型:一是两臂宽划水,打一次腿,拖一次腿;二是窄划臂,第一次打腿重,第二次打腿轻;三是高肘划水,臂划水路线成钥匙洞形,二次打腿均较重,有效划水路线长,目前许多优秀运动员都采用这种技术。
仰泳的起源
仰泳是在蛙泳之后产生的。在长距离游泳中有人发现只要把身体仰卧在水中,手臂和腿稍加动作就可以自然的漂浮在水面和向前前进,并可以借此在水中休息。 1794年就出现了原始的仰泳技术。以后在很长的时间里仰泳均采用两臂同时在体侧向后划水,两腿做蛙泳的蹬水动作,所以当时也叫做反蛙式仰泳。1902年爬泳的技术被引用到仰泳中去,1912年第五届奥运会上,美国运动员赫布涅尔采用两臂轮流划水,两腿止下打水,并以1分21秒的成绩获100米冠军,证实了爬式仰泳技术的优越性。1936年第十一届奥运会上,美国选手克菲尔以1分5秒9的成绩获得100米冠军,他的技术动作比较完善合理,奠定了现代仰泳的基础。目前仰泳技术是两次屈臂划水,腿打水六次或四次,一次呼吸的配合技术。
自由泳的起源
早在公元前1000年月一个亚述浮雕上,以及公元前750年的一个希腊花瓶上,就发现了两臂轮流划水的游法。据现有的记载,较早采用两臂轮流划水的是一个英国人丁.杜鲁穗金。以后又相继出现了配合两腿的上下打水动作,两次打腿和拖腿的自由泳技术。1900年举行的第二届奥运会上,匈牙利人哈尔曼就是采用两臂轮流划水、拖腿的方法获得了200米的铜牌,400米比赛的金牌。接着他在第三届奥运会上又取得了50码和100码自由泳比赛的金牌。后来一个英国人查.卡维尔创造了两腿轮流打水的方法,为自由泳技术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 1922年美国人韦斯摩勒用两臂轮流划水各一次、两腿打水六次的方法,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成为第一个突破100米自由泳1分大关的运动员。他的技术被认为是奠定了现代自由泳技术的基础。三十年代,两臂前交叉的技术在泳坛上盛行,并一直流传到五十年代。 随着运动成绩不断的提高出现了四次打腿的技术。1949年日本运动员古桥首先采用四次打腿技术,创造了1500米自由泳的新的世界纪录。泳坛人士一方面承认采用这种技术能使动作频率加快,另一方面以怕改变腿打水六次的技术而影响成绩,因此古桥的技术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到了1956年,澳大利亚运动员罗斯采用该技术,第一次突破1500米自由泳18分大关;同年,在墨尔本举行的十六届奥运会上,美国运动员沙利也采用四次打腿的自由泳技术,将自由泳的世界纪录提高到17分52秒9;在六十年代初,我国运动员符大进采用四次打腿两臂中交叉的配合技术,多次我国中短距离自由泳的全国纪录,于是四次打腿的技术开始引起国内外体坛人士的注意。 然而,随着游泳运动的迅速发展,人们又不满足于四次打水技术。1964年在东京举行的第十八届奥运会上,澳大利亚运动员温德尔采用两次打腿的自由泳技术,获得了1500米冠军,并把这个项目的世界纪录提高到17分01秒7;1968年在墨西哥举行的第十九届奥运会上,有七名是采用两次打腿技术。
进入七十年代,不少优秀运动员采用两次打腿两臂中后交叉的配合技术,在长短距离自由泳项目中均取得了出色的成绩。于是这项技术开始发展起来。目前世界上短距离运动员多数采用六次打腿技术,长距离运动员多数采用两次打腿技术。游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奥运会历史上,有哪些项目是因为比不过就修改规则的?
打不过你我就改规则,奥运会有哪些项目,因为中国太过强大而多次改规则。
乒乓球
因为中国的乒乓球太过强大。放眼整个赛场,没有一个对手,这么多年在奥运赛场上难逢对手,基本上都能包揽冠亚军,尤其是在我们家门口北京奥运会的时候,男女都包揽前三,再加两个团体冠军,同时升起三面国旗,可以说风光无二,也因为此次奥运会,国际乒联规定每个协会只能派男女各两名运动员参赛,所以以后最多只能夺冠亚军了。国际乒联为了不使中国乒乓球一家独大,曾数次修改比赛规则,我们自己也为了此项目的长远发展,开展过养狼计划,2009年初为了乒乓球未来发展的长远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主动帮助外国乒乓球运动员提高水平,往届成绩中,单打冠军只丢过三次,为了增加乒乓球的观赏性,说白了就是让别的国家也偶尔赢一把,从取消双打单项目,到改变球大小,限制参赛人数,甚至限制球拍的材料都改过了,但是任他规则千变万化,我们还是稳拿冠军。
游泳
知道为什么比赛规定禁止潜泳超过15米吗?我们中国曾经有位运动员叫穆祥雄,他潜泳了得,一口气潜泳50米,他连得三次冠军,直接甩第二名,10条街,震惊世界泳坛,墨尔本奥运以后就宣布改规则。
体操
我们中国体操也很厉害,很多动作被国际体操禁止使用,比如“马艳红下”被禁止了,反手盲抓的“莫式空翻”做了要扣高分,极具艺术美感和难度的,“刘璇单臂大回环”不能加分。
跳水
还有一个我们很熟悉的项目,在1990年西雅图跳水比赛,12岁的伏明霞获得冠军,在1992年的奥运会上14岁的伏明霞再次夺冠,国外就有人抗议说儿童不能参加比赛,为此国际泳联修改了规则,满14周岁才能参加奥运会。
虽然规则总是在中国却一直表现得很坦然大大度,你改规则我认真准备比赛也能赢,真是:他强任他强 清风拂山冈 他横由他横 明月照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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