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学被骗违法吗(花钱办入学 办成了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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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黄牛办理入学被骗怎么办
找黄牛办理入学被骗可以报案。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被黄牛诈骗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黄牛的责任。
花钱托人办入学违法吗
法律分析:是属于违法行为,当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不能够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花钱委托他人办入学,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行为是违法的,对于花钱的人可能构成行贿罪;对于收钱人,区分不同的情节,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诈骗罪,受贿罪等。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办理孩子入学中介违法吗
办理孩子入学中介违法,是以,行骗者虚构关系,对自己进行包装,给家长以“人脉广,关系硬”的印象,骗取家长的信任,实施诈骗,有可能犯了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家长们或是为了让子女能进公办学校,或是就近入学,或是到更好的学校而绞尽脑汁,操碎了心。有的家长甚至不惜代价,四处找人托关系,于是就有骗子抓住这类家长们焦虑的心理, 打着各种幌子,进行诈骗。这些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家长们只要稍加留意,便可识破骗子们的伎俩。请广大学生家长切莫轻信他人,盲目“托人”“走关系”,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行骗者之所以有机可乘,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利用了目前一些地区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
二是利用了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重视教育,想为孩子“择校”的心态,或者是快开学了,为了让孩子能进公办学校,四处“烧香拜佛”,找“门路”。
是以,行骗者虚构关系,对自己进行包装,给家长以“人脉广,关系硬”的印象,骗取家长的信任,实施诈骗;
行骗者虚构的关系,无非是宣称自己“上面有人”,或是“教育局有关系”,或者是“认识某某校长”,有能力为受害人搞定“入学”,“转学”的事宜,例如,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所发布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颜某某谎称其朋友的亲戚是厦门市松柏小学的校长,以帮助被害人朱某某子女就读厦门市松柏小学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笔记本电脑、香烟及现金,价值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谎称其女儿是华昌小学的副校长,在教育局有关系,可以帮助办理孩子入学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人民币7万余元。
除了上述这种虚构关系,扯着假虎皮当大旗的“包装”方式外,更有“角色扮演”的,例如:
犯罪嫌疑人薛某某谎称自己是厦门市政府退休人员,以帮助被害人的子女入学、转学的名义,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拓展资料】
而武汉市汉阳区的徐某,“演技”则更是“出神入化”,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所发布的案件信息,徐某一人分饰两角,时而扮成“省级机关领导”,时而装作“某小学招生主任”,以帮忙解决认识不久的新朋友的小孩入学问题为名,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
除了虚构 “关系人士”,“角色扮演” 外,有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伪造印章、虚构文件等诈骗手段来让家长上钩。最近厦门市湖里法院发布的一起诈骗案中,陈某是湖里区某民办学校的一名体育老师,该校学生家长多为外来务工人员,陈某利用学生家长希望让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心理进行诈骗。2018年1月以来,陈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助学生办理转学、入学的事实,采取伪造多所公办学校印章十四枚、伪造入学通知书等手段,骗取73名学生家长共计一百五十多万元。案发后,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而在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发布的另一起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就涉嫌以帮助办转学为名,通过伪造印章,虚构转学接收证,骗取受害人财物。后据刘某供述,转学接收证系其自行从网上下载的,印章则是在路边30元刻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介绍,本案中诈骗方与受害方认识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能在如此短时间内建立起信任,实际是利用了家长们为了子女“入学”,“择校”而病急乱投医的心理。
通过种种“包装”,骗取了受害人的信任后,骗子们就“图穷匕首见”,开始要钱了,要钱的理由,不外是“走关系用钱”,“疏通关系用钱”,“手续费”等。
给孩子办转学受骗能立案吗
给孩子办转学受骗可以立案,该案件有可能涉及诈骗罪。 【法律依据】
2021年诈骗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数额巨大“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拓展资料】
每位家长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想把孩子送进好学校,犯罪分子就趁虚而入,对家长实施诈骗。近日,漯河民警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以办理转学为名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某。12月10日下午,黄某刚出漯河西站就民警抓获。
今年9月份,漯河市民王女士到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分局报警,称其被人骗了15000多元。经询问得知,今年秋季开学后,小红想把孩子转到漯河市郾城区某小学上学,可她一直没有办成,心情非常不好。有一天,她在手机陌陌群里发了一条“心情不好”的信息。群里的一名男子看到信息后,加她为好友,两人聊了起来。看到男子很“热心”,小红向他说起了孩子上学的烦心事。随后,该男子声称认识某学校领导,能帮助小红办好这件事情。小红仿佛看到了救命稻草一般,立即请求男子帮忙跑跑,并表示愿意拿出1.5万元疏通关系
男子收到钱后,爽快地答应了。等了一个多星期后,见男子没有把事情办好,小红有点着急了,就打电话催促。男子说:“快了、快了,别着急。”9月27日上午,小红见还是没有消息,就又联系了该男子。男子称当天下午就有结果了,让她再等等。可是,小红下午再联系他时,男子却一直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第二天再打电话时,男子的电话却一直关机,感觉上当受骗的小红立即到干河陈分局柳江路警务队报案。
经过一个多月侦查,民警终于摸清了黄某的身份和家庭住址。民警多次上门去找他,发现黄某总不在家。经进一步侦查,12月10日,民警得到线索,黄某当天下午乘高铁回漯河。民警立即在漯河西站进行布控。黄某乘坐的高铁到站后,黄某最后缓缓出站,看到在出站口等候多时的办案民警时,他只得乖乖束手就擒。
审讯中,黄某交待,他并不认识王女士所说学校的领导,因为手头比较紧张,为了骗钱他才动起了歪脑筋。
目前,黄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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