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执法流程(畜牧行政执法范围)
今天给各位分享畜牧法执法流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畜牧行政执法范围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
文章目录一览: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之前禁止的是哪些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之前禁止的是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乡畜牧站有执法权吗
没有执法权。根据法律规定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是没有监督执法权的,法律上只有县级以上动监才有这些权力,所以有的地方在兽医站加挂动监分所作为县级动监所的派出机构,以县级动监名义进行监督执法。
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为例,其职能为:
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
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畜牧局有权力开罚单吗?
畜牧局有行政执法权力,只是它将行政执法权力委托给各个单位了而已,比如说: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种畜禽改良站等,畜牧局可以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所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个体经营户的买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若出现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绒、精液、胚胎、生鲜乳、蛋以及未经熟制的肉、脂、脏器、血液和头、蹄、尾、骨等。
所以说如果个体经营户在经营中如果涉及以上类,并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畜牧局的处罚,所以要做个真正的生意人,守法的生意人~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意义
畜牧兽医法规心得体会《畜牧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XX年7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完整规范畜牧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养殖、经营、运输、质量保障等活动,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实事求是,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宗旨是: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需求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此涵盖了畜牧业发展的正常保障、两种繁育、饲养管理、新技术推广、疫病防治、质量安全保障全过程。国家此安全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畜牧厅发展、地方人民政府支持畜牧新技术发展工作;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鼓励支持畜牧新技术推广;畜禽养殖必须做好疫病防治;从饲料、添加剂、兽药、环境等源头监控和抓好畜产品。二、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保障是适应入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畜牧法》立法中,把防疫和环保提到总则第六条,把质量安全保障用专章列出,说明了三方面工作在畜牧业生产全过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充分显现了畜牧立法的与时俱进。通过政府资金支持,发展了一大批大中型畜禽企业和专业养殖户,为城乡居民的畜禽食品供应提供了保障。随着畜禽场规范越来越大、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提高、畜牧村、养殖小区等大量出现,暴露出许多问题。由于资金缺乏、畜禽舍选址、布局、环境设施多数不够合理,同时盲目引进洋品种和大量畜禽散养,导致疫病发生此起彼伏,难以控制,生产与疫病矛盾越来越突出。忽略了排污及粪便处理工程,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利益驱使,有的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刻意追求降低养殖成本和提高养殖效益,违犯法律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需求使用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污水等,已经严重影响畜禽质量安全。
畜牧法执法流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畜牧行政执法范围、畜牧法执法流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