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离职证明怎么写才能拿到失业金)
有很多朋友不知道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要如何操作,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很多离职证明怎么写才能拿到失业金相关的答案,组成一篇内容丰富的文章,希望能到您
文章目录一览:
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丢了的,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要一份复印件,也可以找原单位重新开一份离职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原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上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如果原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不肯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原单位拖欠工资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离职证明丢了咋办?
离职证明丢了的补办流程是:
1、到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和单位签订的离职证明的复印件;
2、因为离职证明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
3、如果没有复印件也可以找公司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
到你离职的单位要一个当时你和单位签订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因为这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是三份,单位一份、本人一份,存到个人档案一份。
如果你的个人档案在你工作的当地,可能他们会把应该存档的那份及时存进去,那样,你也可以去存放档案的地方,调出来复印一份。如果档案不在不地,那肯定是没存进去。那就只有第一个办法了。
需知: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单丢了怎么办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用于证明劳动者此时已经没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应该妥善保管离职证明。但要是不慎将离职证明丢失的话,此时也是可以再让原单位给自己补开一张离职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离职证明怎么写才能拿到失业金、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