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注意事项(申请再审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很多朋友不知道申请再审注意事项要如何操作,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很多申请再审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答案,组成一篇内容丰富的文章,希望能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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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下是关于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内容。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1
一、陈述上诉的事实与理由
可以按照事先提交的上诉状宣读。也可以只陈述上诉的要点,具体内容以上诉状为准。
二、答辩
1、答辩时,一定要围绕二审上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时可以只提答辩要点,不要展开。对于一审没有提及的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时新提出来的,一定要反驳,建议二审不予审查。
2、答辩时条理要清晰,层次分明,言语要简洁。要让审判长一听就知道你的观点。
3、最后要归纳答辩意见,对对方上诉请求要提出明确的意见。
三、争议焦点
1、审判长在归纳争议焦点时一定要用笔记下,不要有遗漏。
2、审判长在归纳焦点后,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这时,如果一方认为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认为有遗漏或者不准确,要及时提出。
四、法庭调查:
1、法庭调查也是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如果有证据,一定要围绕争议焦点举证,如果所举证据与二审的争议焦点没有关联,就不要举证。
2、审判长一般会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代理律师庭前一定要同自己的当事人沟通好,要有所准备。
五、法庭辩论
1、要及时将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归纳、提炼为自己的代理意见。不要忙于详细的记录整个法庭调查的经过。
2、归纳、提炼的代理意见要按争议焦点分类。
3、发表代理意见时,要适当展开,但注意不要重复一审和二审答辩时已经阐明过的观点。
六、最后陈述
要用最简洁的语言向法庭表明请求二审对案件的最后处理意见。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2
首先,再审和二审最大的区别是二审是针对未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再审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这意味着再审程序是针对不当或错误生效裁判的再救济制度。
其次,启动二审和再审都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但期限不同。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另外,只要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可以启动二审,但再审程序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其启动有较为严格的法律限制,需要有法定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写好再审申请书非常重要!
很多当事人想通过再审程序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却忽视了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往往只是把在一、二审中提交的诉状做简要修改,草草了事。但实际上,再审审查不同于一、二审程序,大多数申请再审案件都是书面审查的,所以再审申请书的质量好坏对于再审审查效率和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写一份合格的再审申请书,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定要引用民诉法第二百条第x项,因为再审审查是围绕十三项再审事由中的一项或几项展开的。
第二,不能仅仅按一、二审思路笼统写“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围绕具体再审事由和个案情况,这里所说的再审事由就是上文所说的民诉法二百条规定的情形,要围绕原裁判认定和说理展开论述。
第三,从案件争议焦点、实体权利构成要件及程序合法性要件展开整体而有逻辑的论述,具体主张理由与所列引用法条的再审事由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没必要在申请书中大段引用原裁判文书的原文,以免造成内容重复。
二审争议焦点注意事项3
再审没有开庭程序?
法官,我就是想问一下,我的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啊?
咱们的案子不开庭,会根据您的案情视情况安排询问、谈话。
怎么可能,案子怎么可能不开庭!
其实,民诉法并未规定再审审查程序期间的开庭制度。虽然再审审查程序具备一定的诉讼属性,但其毕竟不同于再审审理和裁判程序,民诉法也未规定审查期间的开庭制度。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询问制度(很多人习惯用“听证”),但询问不同于开庭,其程序相对较为灵活,不强制要求全体合议庭出席,往往是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听取当事人意见;没有公告送达、拘传等开庭程序,可以听取双方或单方意见;询问过程不严格要求区分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应当询问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就一定会进行询问。只有“新证据”成立,拟裁定再审的,才必须询问。实践中,大部分案件中所谓的“新证据”并未达到推翻生效裁判的实质要件,可以不经询问直接裁定驳回申请。
再审审查为什么不允许当事人申请鉴定?
“法官,字真不是我签的,为什么不允许我申请鉴定?”当事人常常会有这样的疑问。
实际上,申请鉴定是当事人在原一、二审中的诉讼权利,再审审查的对象是生效裁判是否存在再审事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鉴定程序应当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不是法院委托所形成的鉴定结果不是民诉法意义上的“鉴定意见”。那么,在实践中少数申请再审案件确实存在需要“鉴定”的情形,当事人单方提供的“鉴定结论”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鉴定意见,但并不能直接否定其作为“书证”的意义,其有可能构成再审事由中的“新证据”或者“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可以纳入审查范围。
刑事申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第二、申诉难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呢也应当受理。这个呢我在这里就不详细展开。第三、申诉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影响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第四、对刑事案件申诉呢是有次数限制的,一般来讲只有一次。第五、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呢应当予以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立案。第六、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予以驳回。第七、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过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省高院立案再审查,但没撤消原判,这是什么意思
高院盖章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收件清单"并不算立案,而是接受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对象适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2、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事由,我们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列举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分为两类,即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实体性再审事由是指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存有重大瑕疵。此类再审事由的设置体现了民事诉讼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包括以下六种: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程序性再审事由是指原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一般的轻微瑕疵或者被称为无害性瑕疵并不包括在内。该类再审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①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③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④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⑤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⑦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四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5、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申请再审应注意事项, 刑事申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申诉期限 刑事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定性,即刑事诉讼法对申诉人进行刑事申诉并没有规定期限,不管一个案件经过处理后经过多长时间,申诉人均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且只要刑事申诉是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受理,不得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如果申请再审与原判决、裁定生效日期相隔时间太久,将给再审工作带来诸多不利。但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受申请再审期待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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