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偷录的录音能否作(诉讼离婚录音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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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的夫妻谈话录音可否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可以,但是录音原文件不要挪动,录好就不要动了原始文件在哪里就还放在哪里就行了。可以往外复制但是原件不能动,也不能剪切,不能挪位置。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一、 起诉离婚 的法院 管辖 问题 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 离婚诉讼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 劳动教养 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离婚 管辖权异议 何时提出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权 ,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 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 二审 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 诉讼 。 综合上文的介绍,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一般起诉离婚的都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这里的人民法院往往也是指的基层人民法院。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偷偷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偷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需要满意一定的条件。
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偷偷录音证据的取得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是自由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满足以上条件偷偷录的音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材料属于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离婚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
可以提 离婚诉讼管辖权 异议的时间是,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以外,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 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偷录的夫妻谈话录音可否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夫妻之间的谈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属于证据的中视听资料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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